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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维护天然气设施,安全使用天然气,公民应遵守国家的哪些法律法规?
答:为了天然气的安全管理,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国家颁发了从生产、储存、安装、使用等一系列行政法规。天然气经营单位、公民和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《用气合同》、《用户手册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;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)、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、劳动部、公安部令10号);《燃气输配工程、技术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》等法律法规。
2、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?
答:根据《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规定,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;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;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;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;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;盗用燃气;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为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,哪些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应该禁止?
答:(一)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;(二)进行爆破、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;(三)倾倒、排放腐蚀性物质;(四)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;(五)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。
4、用户是否可以自行改装天然气室内外设施?直接影响供气,行为恶劣的怎样处置?
答:不能。必须严令禁止。这违反了《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》,属私拉乱接,若因此而造成事故或损失一律自行承担责任;若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相邻财产损毁,由司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5、燃气用户哪些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?
答:根据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规定,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,遵守安全用气规则,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一)盗用燃气、损坏燃气设施;(二)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;(三)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、装修活动;(四)安装、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;(五)使用超期限未检验、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;(六)擅自拆卸、安装、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;(七)加热、摔、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;(八)倾倒燃气钢瓶残液;(九)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;(十)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;(十一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